防沉迷机制下18岁群体身份信息与姓名合规管理研究
随着数字时代的深入发展,网络防沉迷系统已成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法律与技术屏障。以18岁为关键年龄节点的身份验证环节,是区分未成年人网络行为边界、落实游戏服务时间与消费限制的核心。本文将围绕防沉迷体系中的成年年龄标准、实践中出现的“姓名大全”与“身份大全”等规避现象及其法律风险展开探讨,旨在厘清相关主体责任与合规路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必须对用户进行实名注册与分类管理,未满18周岁的用户受到严格的游戏时段与时长限制。“18岁”不仅是生理成年的标志,在网络防沉迷语境下,更是一个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与技术分水岭,服务提供者必须通过有效的身份认证手段予以精准识别。

在实践中,部分试图规避监管的个体或团体,通过搜集、整理乃至非法交易所谓的“姓名大全”(即大量真实或虚构的姓名信息)与“身份大全”(通常指关联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试图绕过实名认证系统,为未成年人提供成年身份伪装。这种行为,从表面上看是技术对抗,实质上则构成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对于使用者而言,使用他人或虚假身份信息,涉嫌违反《居民身份证法》,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若借此进行网络消费诈骗等,更可能触及刑法。对于信息提供者或贩卖者,其行为则直接构成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刑事处罚。
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角度审视,平台方不能仅满足于形式上的实名认证。当系统中频繁出现来自同一IP或设备,但使用大量不同“姓名”与“身份”信息进行认证,且行为模式高度相似(如均在夜间固定时段登录)时,平台应建立并启动更高级别的风险监测模型。法律要求其采取“合理、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这意味着平台有义务不断升级认证技术(如引入人脸识别辅助验证),并对异常注册与登录行为进行核查与处置,否则可能因未充分履行防沉迷主体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
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监督职责亦不容忽视。法律要求监护人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使用网络。若监护人主动帮助孩子寻找、使用“姓名大全”与“身份大全”来规避防沉迷系统,不仅违背了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也构成了对法定义务的违反,客观上为违法行为提供了帮助,不利于未成年人规则意识与法治观念的养成。
围绕18岁防沉迷节点的身份管理,是一个涉及法律、技术与家庭教育的系统工程。打击“姓名大全”、“身份大全”的非法流通与使用,需要执法机关对黑灰产链条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网络平台必须持续强化技术验证能力与内部风控;家庭与社会则应加强法治教育,共同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立体防线。唯有各方责任主体协同共治,方能确保防沉迷制度不流于形式,真正守护青少年的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