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的法律辨析

2026-01-15 19:24:13 7阅读

在合同法实践中,“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是两个常被提及却又易被混淆的法律概念。二者虽均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但其法律性质、适用情形及法律后果存在显著差异,明晰其界限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合同纠纷至关重要。

解除合同,通常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解约权”的行使,往往因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而触发。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一方根本违约、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当事人协商一致等情形。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即合同关系被视为自始未成立,当事人负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的义务;若已履行部分无法返还或恢复,则应进行折价补偿。同时,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解除权的行使通常受除斥期间限制,权利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行使,逾期则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的法律辨析

终止合同,则主要指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向将来消灭,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终止的事由多由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例如合同期限届满、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等。在继续性合同关系中,如租赁、委托、供用电等,终止制度尤为重要。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但已经履行的部分,其权利义务关系依然有效,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履行情况结算清理。终止一般不涉及恢复原状问题,主要处理的是合同关系结束后的后续事宜。

从法律效果上辨析,解除合同更侧重于对过去关系的清算与纠正,如同将已搭建的建筑拆除并清理地基;而终止合同则侧重于对未来关系的阻断,如同对正在进行的旅程宣告终点,旅程中已走过的路程被承认有效。这一根本区别决定了二者在诉讼时效起算、损失计算范围、担保责任存续等方面均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在实务操作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至关重要。若意在使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并溯及既往,应明确选择“解除”;若仅希望结束未来的履行义务,则应选择“终止”。合同条款的措辞须清晰准确,避免使用“解除/终止”等模糊表述,以防在争议发生时产生解释上的分歧。司法实践中,法院亦会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合同性质及履行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实质性认定。

综上,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是规制合同关系消亡的两条独立路径。合同当事人及法律从业者应准确把握其各自的法律构造与适用场景,在缔约、履约及纠纷解决环节做出恰当的法律选择与风险安排,从而在动态的合同生命周期中,有效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