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被辞退怎么赔偿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在合同期内被辞退”,其法律后果与赔偿计算是劳动者普遍关切的核心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类情形设立了明确的法律规则,旨在平衡劳资双方权益,规范解雇行为。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劳动者在面临此类处境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合法辞退且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规定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具体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以及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等。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所指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若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需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定情形或程序,即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则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和年限确定方式与经济补偿相同,但不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和“十二年”上限的限制,其法律性质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
实践中,区分“合法解除支付补偿金”与“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是关键。这要求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雇理由和依据的程序进行审视。例如,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胜任,且经过了法定的培训或调岗程序;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即时解雇,则要求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民主且已公示,劳动者的违纪行为确实达到“严重”程度。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其解雇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劳动者还需注意其他相关权益。例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对于尚未休完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报酬。若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解除,劳动者还有权主张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
当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应注重证据收集,如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解除通知、工作证、沟通记录等。维权途径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解除性质,方能准确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确保自身劳动权益获得充分保障。